武汉的程先生实在想不通:商家逾期送货并发错了货,他要求退货,厂家却要扣他一千元的“违约金”。他不解,哪来这样的道理?
据程先生介绍,去年12月27日,他在武汉汉西二路“帝豪家居”的美家专柜定制了一组家具,包括一张双人床、一个四门衣柜、两个床头柜和一个五斗柜。因当时卖场没有四门柜,需要厂家重新订制,双方便签订合同,注明同款家具“外观一样,1月初交货”。程先生当场付清了商品全款六千六百元(四门柜价格为三千七百元)。
2月4日上午,迟到一个多月的家具终于被送到,验货时却发现,衣柜款式与其它家具款式截然不同,程先生当即要求退货,但工作人员称,该衣柜款式没问题,不能退换。随后几天,程先生多次到“帝豪家居”卖场向工作人员反映此事,对方回复:厂家承认衣柜款式不对,同意退货。但因合同上规定的退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程先生逾期应付一千元违约金。“厂家逾期交货,合同规定的‘退货期限’内我连货都没收到,怎么知道它有问题?”程先生对此不解。
昨日上午,笔者陪程先生来到“帝豪家居”,美家专柜已歇业。卖场售后服务部经理李女士称,尚不了解情况,得与经销商和厂家核实。
笔者随即又陪程先生到硚口工商分局西汉正工商所反映情况。该所的张所长表示,工商人员已介入此事调查。下午2时许,武汉工商所发来短信称,因专柜经销商已回家过年,由“帝豪家居”于今日先行无条件退还购货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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