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最新抽查报告显示:纤维板产品质量仍有待提高,甲醛释放量超标、弹性模量不合格、静曲强度和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值得重视。
此次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10个省102家企业生产的122种纤维板产品。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和《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1999、《地板基材用纤维板》LY/T1611-2003推荐性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纤维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含水率、密度、板内密度偏差、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有25种产品不合格,有8成产品合格。
甲醛释放超标仍是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人造板生产中使用的胶粘剂是以甲醛为原料生产的,这种胶粘剂中总会残留有反应不完全的游离甲醛,这就是人造板产品中甲醛释放的主要来源。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呼吸系统具有强刺激性,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做出了规定。但是,此次抽查中有14种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
抽查中还发现,有的产品部分指标不合格,弹性模量、静曲强度项目各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吸水厚度膨胀率项目有6批次不合格。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反映了人造板产品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这两项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的力学强度较差。吸水厚度膨胀率反映了人造板遇水后抗变形的能力,该指标不合格的人造板,防潮性能差,受潮后会变形,在使用中往往导致人造板膨胀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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